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局局長王顯政在就山西呂梁礦難發(fā)表講話時直斥礦難背后的腐敗:業(yè)主孟某膽大妄為、違法生產。并直言不諱:孟某是有“背景”的。王局長的判斷可謂一針見血。從報道透露材料分析,孟南莊煤礦特大礦難是人為事故。皆“因呂梁地區(qū)一個半月接連發(fā)生三起重大煤礦事故,全地區(qū)的煤礦正處在停產整頓期。3月11日、12日、18日,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三次下達停產指令,并于3月18日下達行政處罰通知,給運煤車套上鏈子,上了鎖,貼上封條……”應該說,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工作已“仁至義盡”。如若當地相關部門和業(yè)主理智及時懸崖勒馬的話,那么,特大礦難就完全可以避免。但業(yè)主孟某似乎是吃了“豹子膽”,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著干”:撕掉封條,砸了運煤車鏈鎖,一意孤行,把“頂風采煤進行到底”。
但是,一個煤礦業(yè)主為何能膽大包天?從材料分析,孟某甚有“背景”。其中之一,是當地的官員對安全生產措施視作可有可無。即使孟某敢撕安全生產的封條,若當地官員能采取果斷措施理直氣壯予以制止,恐怕慘劇也可以避免。這就說明:當地領導層某些人們的官僚主義成了孟某胡作非為的“背景”。他們只“做官樣文章,做表面文章”,使孟某助紂為虐,釀成慘劇。
孟某的“背景”還在于他曾當過鄉(xiāng)長,孝義市煤炭局局長和呂梁地區(qū)能源公司經理。就是說,此人自恃在官場,尤其是管理煤礦的部門任過要職,盤結了上下左右的關系;重要的是當地官場有人為他撐腰,使他肆無忌憚。比如,孟南莊煤礦只有3萬噸生產能力,但當地竟無償劃撥了12平方公里的煤炭資源。按照常識,審批12平方公里的煤炭資源恐怕縣級乃至地級以下國土礦產部門沒有這個權力;再則,無償劃撥12平方公里的礦產資源更不是某一個政府部門的事,因為屬于國有資產,恐怕還需經過國資部門、計劃部門乃至當地更高一層的政府官員。這樣屈指測算,在“無償劃撥12平方公里煤炭資源”的背后,孟某疏通了多少關節(jié)可想而知。
可以說,“背景”往往也是腐敗根源。從孟南莊礦難到其他特大事故,幾乎都可以找到腐敗的“背景”:不是官僚主義作怪,就是小數人的利益作祟?梢哉f,避免安全生產災難,固然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更要對腐敗產生的根源進行懲治與預防。這就是筆者呼吁對呂梁礦難的“背景”撕開面紗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