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質概況
印度尼西亞島嶼眾多,但分布較為分散,主要島嶼有加里曼丹島、蘇門答臘島、伊里安島、蘇拉威西島和爪哇島,各島內部多崎嶇山地和丘陵,僅沿海有狹窄平原,并有淺海和珊瑚環(huán)繞。印度尼西亞處于亞歐大陸和太平洋(601099)板塊的接觸帶,火山活躍,地震頻繁。境內有火山400多座,其中活火山120多座,約占世界活火山的1/6。爪哇島火山最多,地震最為頻繁。
印度尼西亞礦產資源豐富,素有“熱帶寶島”的美稱,有鋁土、鎳、鐵礦沙、銅、錫、金、銀等主要金屬礦產,非金屬礦主要有煤炭、石灰石和花崗巖等,煤炭、鋁土礦、鎳礦等主要礦產資源儲量或產量在全球都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重點介紹印度尼西亞含煤地層地質情況。
印度尼西亞的含煤地層屬始新世(Eocene)到上新世(Pliocene)。始新世一般為陸相礫巖(continental conglomerate)與砂巖。中間地層包括第三紀(Tertiary Period)中新世(Miocene)上段至上新世下段形成的地層,總厚1200米,由泥質巖、海綠石砂巖、凝灰質砂巖組成,含褐煤和油層。上層(覆蓋層)由凝灰?guī)r與凝灰砂巖組成,夾有薄煤層和斑脫巖(即膨潤土)。含煤地層變位輕微,傾角很少超過20°。各島上有工業(yè)意義的含煤層位置各有不同,始新世中段的煤為黑色致密煙煤,至上新世中段變?yōu)榇螣熋。在更年輕的巖漿侵入活動影響下,除煙煤外,還有變質程度更高的無煙煤和天然焦。大部分煤在第三紀形成,煙煤和次煙煤為始新世和中新世,而褐煤通常為中新世,煤層厚度從0.3米以下到70米,通常為5—15米,特厚層為劣質煤,埋藏較淺,傾角較緩,煤質較硬,圍巖較軟,涌水量不大,瓦斯(揮發(fā)分)含量較少。
B 煤炭儲量及煤質
據BP能源統(tǒng)計,2017年,印度尼西亞探明煤炭儲量為225.98億噸,名列全球第10位,約占全球總儲量的2.2%,其中無煙煤和煙煤150.68億噸、次煙煤和褐煤75.30億噸。2017年,印度尼西亞煤炭儲產比為49,也就是說按目前的開采速度,印度尼西亞煤炭資源可供開采49年,明顯低于全球平均水平134。但隨著勘探技術的改進,預計將有更多的煤炭被勘探出來。印度尼西亞政府估計其潛在的煤炭資源儲量仍有900億噸左右。
印度尼西亞大部分煤層埋藏比較淺,主要用作動力煤,因此按照其發(fā)熱量,可將煤炭的類型分為高質量、中等質量和低質量3個等級。印度尼西亞的煤炭以中等級別(6100—7100Kcal/kg)和低等級別(小于5100Kcal/kg)為主,分別占62%和24%。發(fā)熱量大于7100kcal/kg的優(yōu)質煙煤或煉焦煤僅占14%。
通過分析印度尼西亞各主要含煤盆地的煤樣可知,印度尼西亞煤炭的變質級別為中低級別,具有低灰。
C 煤炭生產
印度尼西亞的煤炭幾乎都是露天開采,91%產自東加里曼丹和南加里曼丹,剩余9%則來自蘇門答臘島南部。2000年至2011年,印度尼西亞煤炭產量快速增長,由7700萬噸增長到3.53億噸,年均復合增長率達13.53%。2009年印度尼西亞政府通過了新的《礦產和煤炭礦業(yè)法》,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印度尼西亞煤炭生產造成影響:一是限制了采煤區(qū)域必須在政府指定的范圍內,例如禁止在林區(qū)露天采礦,這使得一些簽訂了合同的礦業(yè)項目也因此受到影響,不得不放棄原有的生產計劃,加大了投資的政策性風險;二是采用了新的采礦授權方式,即用普通礦業(yè)許可證(IUP)代替了原有的標準工作合同制(CCOW)和煤炭協(xié)議和采礦授權(KP)模式。新形式下探礦權和采礦權實行了分離,只有在充分履行了探礦合約下義務后才能夠得到采礦權,而且新形式下礦區(qū)的可能最大面積也受到了限定(小于15000公頃),遠低于原有形式下的水平(25000—100000公頃);三是地方政府獲得更多的權力,如省政府可全權發(fā)放省內煤礦開采許可證等;四是礦業(yè)企業(yè)中的外資股權在其礦山投產5年后有義務向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國有企業(yè)、地方企業(yè)、國內私營企業(yè)減持其股份。在2012年《新礦業(yè)法修正案》中又進一步規(guī)定,含有外國所有權的IUP持有人必須在項目投產后的10年內確保印度尼西亞國民對礦業(yè)公司至少擁有51%的所有權。
由于以上具有偏向性的法律和規(guī)章條款,許多海外礦業(yè)公司推遲了在印度尼西亞的新礦業(yè)項目投資和項目擴大計劃,緊縮的礦業(yè)政策也直接導致2011年起印度尼西亞的煤炭生產供應由高速增長進入了一個較為平穩(wěn)的階段,此后年產量僅有小幅波動,2017年印度尼西亞煤炭產量為4.61億噸。
印度尼西亞煤炭生產比較集中,由少數幾家大型煤炭企業(yè)壟斷國內的煤炭生產。
布米資源(Bumi Resources)由在印度尼西亞非常有影響的Bakrie家族控制,是印度尼西亞最大的煤炭生產商,擁有印度尼西亞大型煤炭生產商卡爾蒂姆·普里馬煤炭公司(Kaltim Prima Coal)和阿魯特明公司(Arutmin)大部分股權,兩家公司生產空干基高位發(fā)熱量在4200—7100大卡之間的動力煤。2017年布米資源煤炭產量為8370萬噸,約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18%左右。
阿達羅能源(Adaro Energy)為印度尼西亞第二大動力煤生產商,主要煤礦位于印度尼西亞南加里曼丹省,主產高位收到基4000—5000大卡煤炭,公司于2016年從全球礦業(yè)巨頭必和必拓手中收購了其在印度尼西亞的冶金煤礦項目,年產能在600萬噸在右。公司自1992年成立以來,產量煤由100萬噸迅速躥升至近年來的5000萬噸左右,2017年阿達羅能源共生產煤炭5180萬噸。
基泰擴加瓦阿貢(Kideco)現(xiàn)為印韓合資的大型煤礦生產商,其中印度尼西亞本土的INDIKA Energy 持有公司46%的股權,2016年公司煤炭產量2560萬噸。
班普(Banpu) 成立于1983年,是一家主營煤礦生產的泰國能源公司,并于1989年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Banpu公司通過其印度尼西亞的上市子公司ITM管理著印度尼西亞加里曼丹島的五大煤礦,并在東加里曼丹有自己的專用碼頭Bontang Coal Terminal。2016年Banpu公司在印度尼西亞的煤炭產量為2210萬噸
貝勞(Berau Coal)是一家位于印度尼西亞的私人煤炭公司,主要業(yè)務是在其位于印度尼西亞東加里曼丹的特許區(qū)域進行露天煤礦開采;根據其與印度尼西亞政府所簽訂的30年期協(xié)議,公司在2025年4月26日之前擁有該區(qū)域的煤炭采礦權。2011年羅斯柴爾德家族控股的礦業(yè)投資公司Vallar將印度尼西亞最大的煤炭生產商布米資源和第五大煤炭生產商貝勞進行合并。
普吉亞森煤炭公司(PTBA)為印度尼西亞國有煤炭生產公司,擁有73億噸煤炭資源量和19.9億噸煤炭儲量,近來該公司與中國的中鐵集團、神華集團等都有較為頻繁的合作往來,擬借助來自中國的資本共同開發(fā)其在國內的煤炭資源。2017年公司煤炭產量為2423萬噸。
D 出口貿易及未來出口形勢
印度尼西亞的煤炭資源埋藏較淺,通常埋藏深度在幾米至幾十米,因此開采成本較低。另外,印度尼西亞煤礦一般都位于沿;騼汝懞恿魉祬^(qū)域,具有鐵路運距近以及水運便捷的優(yōu)勢,開采出的煤炭一般經由專用的托運路線從礦區(qū)運向堆場、內河碼頭,然后再經駁船裝載轉運到裝煤碼頭或者錨地,由大船裝載運往銷售目的地,總而言之,印度尼西亞煤炭出口到亞洲各國具有很大的優(yōu)勢,是全球最大動力煤出口國。
印度尼西亞煤炭出口自2011年以來增速持續(xù)下滑,特別是在2014—2015年全球煤炭行業(yè)的低谷時期,更是出現(xiàn)了負增長的情況。隨著行業(yè)復蘇,煤炭價格回升,2016年起煤炭產量重新恢復正增長,據印度尼西亞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數據,2017年印度尼西亞出口煤炭3.9億噸,較2016年增加1996萬噸,同比增長5.4%。
從出口地區(qū)來看,印度尼西亞周邊亞洲國家對煤炭的需求量巨大,是印度尼西亞的主要煤炭消費國,消化了印度尼西亞煤炭出口總量的70%以上,其次為歐洲和美洲。印度尼西亞煤炭在亞洲的主要出口對象是印度、日本、中國和韓國。在2008年之前,日本一直是印度尼西亞最大的煤炭進口國,之后,中國煤炭進口逐年遞增,取代日本成為印度尼西亞的第一大煤炭進口國,印度維持其第二大煤炭進口國的地位,目前韓國為印度尼西亞的第三大煤炭進口國。
長期來看,印度尼西亞政府對于煤炭出口的態(tài)度不容忽視。近年來,印度尼西亞GDP增速基本上保持在5%左右,經濟迅速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需要廉價能源支撐,印度尼西亞自身的能源消費需求十分旺盛。2019年是政府3.5萬兆瓦電站計劃的收官之年,印度尼西亞政府預計2019年煤炭消費量將由2015年的1.02億噸大幅增加至2.4億噸。而另一方面,在2017年3月,為維持印度尼西亞國內煤炭資源的可持續(xù)性開采,印度尼西亞總統(tǒng)簽署了國家能源計劃(RUEN),根據該計劃,2019年印度尼西亞煤炭產量將由2017年的4.77億噸下降至4億噸。在國內煤炭限產的情況下,為了保證日益增長的國內需求,印度尼西亞煤炭出口勢必受到抑制,根據印度尼西亞礦產和煤炭總局預計,到2019年印度尼西亞煤炭出口量將從2015年的3.23億噸慢慢減少至1.6億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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