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巫山縣國營田家煤礦礦長黃仕平,采取帳外帳的方法,非法侵吞公款,并利用職務之便,在發(fā)包工程、煤炭銷售、物資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1月16日,巫山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仕平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6萬元。
2001年6月,重慶長壽交通工程開發(fā)公司職工李曉春找到時任巫山縣田家煤礦礦長的黃仕平,希望能作為該礦職工宿舍樓修建的業(yè)主推薦單位參加投標,并表示如能承接到工程,會給黃仕平好處。同年11月,重慶長壽交通工程開發(fā)公司作為業(yè)主推薦單位在競標中中標。同年12月,李曉春為感謝黃仕平的關照,送給黃仕平摩托羅拉手機一部,價值4800元。黃仕平將該手機據(jù)為已有。
黃仕平在煤源緊張的情況下給人提供煤炭指標,收受了巫山縣煤炭經(jīng)銷公司經(jīng)理何天宗每次1萬元共計3萬元的感謝費。在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7月,巫山縣田家煤礦副礦長鄭斌為感謝黃仕平對其生意上的關照,購買了一臺價值15300元長虹背投彩電送給了黃仕平。其后,鄭斌為了得到黃在生意上更多的關照及以后多給煤炭指標、優(yōu)先安排調運,還兩次送給黃仕平現(xiàn)金2.5萬元。 2002年1月,田家煤礦保管員徐昌銀私自去重慶購買風帶(風筒)、煤鉆桿等材料(價值27600元)賣給田家煤礦。為找黃仕平簽字報銷,徐昌銀送給黃仕平人民幣2000元。嘗到甜頭的徐昌銀又在2003年10月和2004年12月,到重慶購買材料后,如法炮制,又從獲取的利潤中送給黃仕平現(xiàn)金1萬元。
2002年5月,江西省湖口縣煤炭經(jīng)銷商李淼初,在巫山縣田家煤礦購買了風井煤11000余噸。2003春節(jié)前,李淼初為了感謝時任礦長的黃仕平為其安排指標,通過煤炭經(jīng)銷商陶達亮送給被告人黃仕平現(xiàn)金4000元。
2002年,巫山縣田家煤礦在湖北省宜昌市和金工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新興分公司購買勞保用品。黃仕平與湖北省宜昌市和金工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新興分公司望宏程約定,田家煤礦購該公司勞保用品,該公司按一定比例給予黃仕平回扣。從2002年起至2004年,望宏程先后三次送給黃仕平回扣款17300元。
黃仕平還在煤礦購買設備和采購勞保用品時,還收受了他人回扣1.8萬元和好處費7000元。
2002年,巫山縣小三峽水泥廠廠長寧德華等人來到巫山縣田家煤礦,找到時任巫山縣田家煤礦礦長的被告人黃仕平洽談購煤之事。雙方商定了購煤的價格、質量、數(shù)量;由王訓瓊負責運輸,王以小三峽水泥廠過磅數(shù)量為準,在小三峽水泥廠結運費;由巫山縣田家煤礦財務科與巫山縣小三峽水泥廠財務科對帳、結帳,貨款通過銀行轉帳。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黃仕平多次給巫山縣田家煤礦會計龔德冰打招呼,將巫山縣小三峽水泥廠購煤量,按5%計算煤炭損耗,沖減王訓瓊應付田家煤礦的煤炭款。王訓瓊與龔德冰于2003年7月25日、2004年7月11日,同年7月29日,同年10月25日經(jīng)過四次結算,共沖減王訓瓊的往來帳229856.5元,將此款套出。王訓瓊將此款用于支付黃仕平私人購買寧德華房屋款20萬元,并將所剩29856.5元現(xiàn)金交給了黃仕平。被告人黃仕平將此款據(jù)為已有。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作者:冉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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