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原《煤礦安全規(guī)程》條文 |
修改后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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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條 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只要發(fā)生過1次煤(巖)與瓦斯突出(簡稱突出,下同),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fā)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的確定,由煤礦企業(yè)提出報告,經(jīng)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授權單位鑒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對于突出煤層或突出礦井,只有在有充分依據(jù)證明不再有突出危險,由煤礦企業(yè)提出報告,經(jīng)原鑒定單位確認和審批單位批準后,方可撤銷,并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新建礦井的煤層突出危險性根據(jù)地質(zhì)勘探部門提供的基礎資料,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授權單位鑒定,報。ㄗ灾螀^(qū)、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新井建設期間必須根據(jù)揭穿各煤層的實際情況重新驗證煤層的突出危險性,經(jīng)驗證與所定的煤層突出危險性不符時,由煤礦企業(yè)提出報告,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
第一百七十六條 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只要發(fā)生過1次煤(巖)與瓦斯突出(簡稱突出,下同),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fā)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的確定,由煤礦企業(yè)提出報告,經(jīng)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授權單位鑒定,報。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審批,并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對于突出煤層或突出礦井,只有在有充分依據(jù)證明不再有突出危險,由煤礦企業(yè)提出報告,經(jīng)原鑒定單位確認和審批單位批準后,方可撤銷,并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新建礦井的煤層突出危險性根據(jù)地質(zhì)勘探部門提供的基礎資料,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授權單位鑒定,報。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審批。 新井建設期間必須根據(jù)揭穿各煤層的實際情況重新驗證煤層的突出危險性,經(jīng)驗證與所定的煤層突出危險性不符時,由煤礦企業(yè)提出報告,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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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條 煤礦企業(yè)應掌握突出動態(tài)和規(guī)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jīng)驗教訓、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內(nèi),將上年度的突出資料報。ㄗ灾螀^(qū)、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和全國突出檔案室。 |
第一百七十八條 煤礦企業(yè)應掌握突出動態(tài)和規(guī)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jīng)驗教訓、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內(nèi),將上年度的突出資料報。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和全國突出檔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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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qū),必須編制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風方式、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保護層的選擇、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內(nèi)容,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
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qū),必須編制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風方式、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保護層的選擇、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內(nèi)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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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條 突出煤層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規(guī)采煤法采煤。 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
第一百八十三條 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規(guī)采煤法采煤。 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qū)、突出威脅區(qū)的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作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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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制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
第一百九十九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制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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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條 煤的自燃傾向性分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類。 新建礦井的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由地質(zhì)勘探部門提供煤樣和資料,送國家授權單位作出鑒定,鑒定結果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生產(chǎn)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fā)火的措施。 |
第二百二十八條 煤的自燃傾向性分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類。 新建礦井的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由地質(zhì)勘探部門提供煤樣和資料,送國家授權單位作出鑒定,鑒定結果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備案。 生產(chǎn)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fā)火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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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二條 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系統(tǒng),進行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水害預報,并制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 |
第二百五十二條 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系統(tǒng),進行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水害預測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等綜合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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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九條 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應根據(jù)相鄰礦井的地質(zhì)構造、水文地質(zhì)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zhì)、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guī)律等因素,在礦井設計中規(guī)定。 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制設計,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
第二百五十九條 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應根據(jù)相鄰礦井的地質(zhì)構造、水文地質(zhì)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zhì)、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guī)律等因素,在礦井設計中規(guī)定。 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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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條 水淹區(qū)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
第二百六十二條 水淹區(qū)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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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條 開采水淹區(qū)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
第二百六十四條 開采水淹區(qū)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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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九條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
第二百六十九條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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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條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一)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隔水層能承受的安全水頭值以下,并制訂安全措施。 (二)承壓含水層不具備疏水降壓條件時,必須采取建筑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
第二百七十條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采取下列措施,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審批: (一)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隔水層能承受的安全水頭值以下,并制訂安全措施。 (二)承壓含水層不具備疏水降壓條件時,必須采取建筑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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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三條 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qū),只有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后,方可掘進。 防水閘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閘門必須采用定型設計。 (二)防水閘門的施工及其質(zhì)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閘門和閘門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閘門硐室前、后兩端,應分別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護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實,不得空幫、空頂。防水閘門硐室和護碹必須采用高標號水泥進行注漿加固,注漿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四)防水閘門來水一側15~25m處,應加設1道擋物篦子門。防水閘門與篦子門之間,不得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來水時先關篦子門,后關防水閘門。如果采用雙向防水閘門,應在兩側各設1道篦子門。 (五)通過防水閘門的軌道、電機車架空線、帶式輸送機等必須靈活易拆;通過防水閘門墻體的各種管路和安設在閘門外側的閘閥的耐壓能力,都必須與防水閘門所設計壓力相一致;電纜、管道通過防水閘門墻體時,必須用堵頭和閥門封堵嚴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閘門必須安設觀測水壓的裝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閘閥。 (七)防水閘門竣工后,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對新掘進巷道內(nèi)建筑的防水閘門,必須進行注水耐壓試驗,水閘門內(nèi)巷道的長度不得大于15m,試驗的壓力不得低于設計水壓,其穩(wěn)壓時間應在24h以上,試壓時應有專門安全措施。 |
第二百七十三條 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qū),只有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后,方可掘進。 防水閘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閘門必須采用定型設計。 (二)防水閘門的施工及其質(zhì)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閘門和閘門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閘門硐室前、后兩端,應分別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護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實,不得空幫、空頂。防水閘門硐室和護碹必須采用高標號水泥進行注漿加固,注漿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四)防水閘門來水一側15~25m處,應加設1道擋物箅子門。防水閘門與箅子門之間,不得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來水時先關箅子門,后關防水閘門。如果采用雙向防水閘門,應在兩側各設1道箅子門。 (五)通過防水閘門的軌道、電機車架空線、帶式輸送機等必須靈活易拆;通過防水閘門墻體的各種管路和安設在閘門外側的閘閥的耐壓能力,都必須與防水閘門所設計壓力相一致;電纜、管道通過防水閘門墻體時,必須用堵頭和閥門封堵嚴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閘門必須安設觀測水壓的裝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閘閥。 (七)防水閘門竣工后,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對新掘進巷道內(nèi)建筑的防水閘門,必須進行注水耐壓試驗,水閘門內(nèi)巷道的長度不得大于15m,試驗的壓力不得低于設計水壓,其穩(wěn)壓時間應在24h以上,試壓時應有專門安全措施。 老礦井不具備建筑水閘門的隔離條件,或深部水壓大于5MPa,高壓水閘門尚無定型設計時,可以不建水閘門,但必須制定防突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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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條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chǎn)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zhì)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jīng)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
第二百八十條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chǎn)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箅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zhì)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jīng)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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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條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qū)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鉆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xiàn)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guī)程規(guī)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diào)度室,及時處理。 |
第二百九十二條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qū)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準打鉆孔探放水;探放水時,必須撤出探放水點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脅區(qū)域內(nèi)的所有人員。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鉆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xiàn)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guī)程規(guī)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diào)度室,及時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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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四條 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應符合表10的要求;否則,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jié)舛?SPAN lang=EN-US>1.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jiān)測使用環(huán)境的瓦斯?jié)舛取?o:p> |
第四百四十四條 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jié)舛?SPAN lang=EN-US>1.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jiān)測使用環(huán)境的瓦斯?jié)舛取?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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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條 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輻射示意圖,并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注明: (一)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裝設地點。 (二)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 (三)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四)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 (五)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 |
第四百五十條 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并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注明: (一)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裝設地點。 (二)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 (三)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四)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 (五)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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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后,方準入井。 |
第四百五十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后,方準入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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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七條 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guī)定的電纜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 (二)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 (三)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四)必須選用經(jīng)檢驗合格的并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五)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六)對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 1.在立井井筒或傾角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內(nèi),應采用聚氯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lián)聚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2.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內(nèi),應采用聚氯乙烯絕緣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lián)聚乙烯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3.在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中央變電所至采區(qū)變電所之間,可以采用鋁芯電纜;其他地點必須采用銅芯電纜。 (七)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應采用MVV鎧裝或非鎧裝電纜或?qū)妷旱燃壍囊苿酉鹛总涬娎|。 (八)非固定敷設的高低壓電纜,必須采用符合MT818標準的橡套軟電纜。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應使用專用橡套電纜。 (九)照明、通信、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應采用鎧裝或非鎧裝通信電纜、橡套電纜或MVV型塑力纜。 (十)低壓電纜不應采用鋁芯,采區(qū)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 |
第四百六十七條 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guī)定的電纜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 (二)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 (三)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四)必須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五)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六)對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 1.在立井井筒或傾角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內(nèi),應采用聚氯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lián)聚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2.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內(nèi),應采用聚氯乙烯絕緣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lián)聚乙烯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3.在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中央變電所至采區(qū)變電所之間,可以采用鋁芯電纜;其他地點必須采用銅芯電纜。 (七)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應采用MVV鎧裝或非鎧裝電纜或?qū)妷旱燃壍囊苿酉鹛总涬娎|。 (八)非固定敷設的高低壓電纜,必須采用符合MT818標準的橡套軟電纜。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應使用專用橡套電纜。 (九)照明、通信、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應采用鎧裝或非鎧裝通信電纜、橡套電纜或MVV型塑力纜。 (十)低壓電纜不應采用鋁芯,采區(qū)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 |
38 |
第四百九十三條 所有煤礦必須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煤礦企業(yè)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yè),應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xié)議或聯(lián)合建立礦山救護隊;否則,不得生產(chǎn)。 礦山救護隊至服務礦井的距離以行車時間不超過30min為限。 |
第四百九十三條 所有煤礦必須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煤礦企業(yè)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yè),應指定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xié)議或聯(lián)合建立礦山救護隊;否則,不得生產(chǎn)。 礦山救護隊至服務礦井的距離以行車時間不超過30min為限。 |
39 |
第五百七十條 在重要建(構)筑物和設備附近實施硐室爆破、拋擲大爆破、老空區(qū)爆破等特殊爆破時,必須編制設計,制訂安全措施,涉及本企業(yè)以外的建(構)筑物時,必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批。 |
第五百七十條 在重要建(構)筑物和設備附近實施硐室爆破、拋擲大爆破、老空區(qū)爆破等特殊爆破時,必須編制設計,制訂安全措施,涉及本企業(yè)以外的建(構)筑物時,必須征得相關單位的同意。 |
40 |
第七百五十一條 本規(guī)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頒布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1993年頒布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露天煤礦)和煤炭工業(yè)部1996年頒布的《小煤礦安全規(guī)程》同時廢止。 |
第七百五十一條 本規(guī)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2001年頒布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同時廢止。煤炭行業(yè)施行的其他規(guī)程、規(guī)范同本規(guī)程相抵觸之處,以本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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