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jié) 處理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原則
第一百五十六條 處理爆炸事故時,礦山救護隊的主要任務是:
1.搶救遇險人員。
2.對充滿爆炸煙氣的巷道恢復通風。
3.搶救人員時清理堵塞物。
4.撲滅因爆炸產生的火災。
第一百五十七條 首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應對災區(qū)進行全面?zhèn)刹欤榍逵鲭U遇難人員數(shù)量及分布地點,發(fā)現(xiàn)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qū),發(fā)現(xiàn)火源要立即撲滅。
第一百五十八條 井筒、井底車場或石門發(fā)生爆炸時,應派1個小隊救人,1個小隊恢復通風。如果通風設施損壞不能恢復,應全部去救人。爆炸事故發(fā)生在采掘工作面時,派1個小隊沿回風側、另1個小隊沿進風側進入救人。
第一百五十九條 為了排除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搶救人員,要在查清確無火源的基礎上,盡快恢復通風。如果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流方向的人員,為了緊急救人,在進風方向的人員已安全撤退的情況下,采取區(qū)域反風或局部反風。這時,礦山救護隊應進入原回風側引導人員撤離災區(qū)。
第一百六十條 礦山救護隊在偵察中遇到冒頂無法通過時,偵察小隊要迅速退出,尋找其他通道進人災區(qū)。在獨頭巷道較長、有害氣體濃度大、支架損壞嚴重的情況下,確知無火源、人員已經犧牲時,嚴禁冒險進入,要在恢復通風、維護支架后方可進入。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小隊進入災區(qū)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進入前切斷災區(qū)電源。
2.注意檢查災區(qū)內各種有害氣體的濃度,檢查溫度及通風設施的破壞情況。
3.穿過支架被破壞的巷道時,要架好臨時支架,以保證退路安全。
4.通過支護不好的地點時,隊員要保持一定距離按順序通過,不要推拉支架。
5.進人災區(qū)行動要謹慎,防止碰撞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第七節(jié) 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原則
第一百六十二條 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礦山救護隊的主要任務是搶救人員和對充滿瓦斯的巷道進行通風。
第一百六十三條 救護隊進入災區(qū)偵察時,應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shù)量及分布情況,通風系統(tǒng)和通風設施破壞情況,突出的位置,突出物堆積狀態(tài),巷道堵塞情況,瓦斯?jié)舛群筒胺秶,發(fā)現(xiàn)火源立即撲滅。
第一百六十四條 采掘工作面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1個小隊從回風側、另1個小隊從進風側進人事故地點救人。
僅有1個小隊時,如突出事故發(fā)生在采煤工作面,應從回風側進入救人。
第一百六十五條 偵察中發(fā)現(xiàn)遇險人員應及時搶救,為其佩戴隔絕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氣呼吸器,引導出災區(qū)。對于被突出煤炭阻在里面的人員,應利用壓風管路、打鉆等輸送新鮮空氣救人,并組織力量清除阻塞物。如不易清除,可開掘繞道,救出人員。
第一百六十六條 發(fā)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果通風系統(tǒng)和通風設施被破壞,應設置臨時風障、風門及安裝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
第一百六十七條 因突出造成風流逆轉時,要在進風側設置風障,并及時清理回風側的堵塞物,使風流盡快恢復正常。
第一百六十八條 發(fā)生突出事故,要慎重考慮災區(qū)是否停電。如果災區(qū)不會因停電造成被水淹的危險時,應遠距離切斷災區(qū)電源。如果災區(qū)因停電有被水淹危險時,應加強通風,特別要加強電器設備處的通風,做到送電的設備不停電,停電的設備不送電,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第一百六十九條 瓦斯突出引起火災時,要采用綜合滅火或惰氣滅火。如果瓦斯突出引起回風井口瓦斯燃燒,應采取隔絕風量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條 小隊在處理突出事故時,小隊長必須做到:
1.進入災區(qū)前,檢查礦燈,并提醒隊員在災區(qū)不要扭動礦燈開關或燈蓋。
2.在突出區(qū)要設專人定時定點用100%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含量,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設立安全崗哨,禁止不佩戴氧氣呼吸器的人員進人災區(qū),非救護隊人員只能在新鮮風流中工作。
4.當發(fā)現(xiàn)突出點有異常情況,可能發(fā)生二次突出時,要立即撤出人員。
第一百七十一條 恢復突出地區(qū)通風時,要設法經最短路線將瓦斯引入回風道。排風井口50m范圍內不得有火源,并設專人監(jiān)視。
第一百七十二條 處理巖石與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除嚴格執(zhí)行煤與瓦斯突出的各項規(guī)定外,還必須對災區(qū)加大風量,迅速搶救遇險人員。佩戴氧氣呼吸器進入災區(qū)時,應帶好防煙眼鏡。
第八節(jié) 處理冒頂事故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原則
第一百七十三條 發(fā)生冒頂事故后,礦山救護隊應配合現(xiàn)場人員一起救助遇險人員。如果通風系統(tǒng)遭到破壞,應迅速恢復通風。當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威脅到搶救人員的安全時,救護隊應擔負起搶救人員和恢復通風的工作。
第一百七十四條 在處理冒頂事故以前,礦山救護隊應向在事故附近地區(qū)工作的干部和工人了解事故發(fā)生原因、冒頂?shù)貐^(qū)頂板特性、事故前人員分布位置、瓦斯?jié)舛鹊,并實地查看周圍支架和頂板情況,必要時加固附近支架,保證退路安全暢通。
第一百七十五條 搶救人員時,用呼喊、敲擊或采用尋人儀探測等方法,判斷遇險人員位置,與遇險人員保持聯(lián)系,鼓勵他們配合搶救工作。對于被埋、被堵的人員,應在支護好頂板的情況下,用掘小巷、繞道通過冒落區(qū)或使用礦山救護輕便支架穿越冒落區(qū)接近他們。一時無法接近時,應設法利用壓風管路等提供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
第一百七十六條 處理冒頂事故中,始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和觀察頂板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撤出人員。
第一百七十七條 清理堵塞物時,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傷害遇險人員;遇有大塊矸石、木柱、金屬網、鐵梁、鐵柱等物壓人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液壓剪刀等工具,進行處理。
第一百七十八條 搶救出的遇險人員,要用毯子保溫,并迅速運至安全地點,進行輸氧或由醫(yī)生進行急救包扎,盡快送醫(yī)院治療。對長期困在井下的人員,不要用燈光照射眼睛,飲食要由醫(yī)生決定。
第九節(jié) 處理井巷遭受水淹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原則
第一百七十九條 井巷發(fā)生透水事故時,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搶救受淹和被困人員,防止井巷進一步被淹和恢復井巷通風。
第一百八十條 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后,要了解災區(qū)情況、水源、事故前人員分布、礦井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進入該地點的通道等,并計算被堵人員所在地點容積、氧氣、瓦斯?jié)舛龋嬎愠霰焕藛T應救出的時間。
第一百八十一條 救護隊在偵察中,應判定遇險人員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動線路,巷道及水泵設施受水淹程度,巷道沖壞和堵塞情況,有害氣體(CH4、CO2、H2S等)濃度及在巷道散布情況和通風情況等。
第一百八十二條 采掘工作面發(fā)生透水時,第1個小隊一般應進入下部水平救人,第2小隊應進入上部水平救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對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員,其所在地點高于透水后水位,可利用打鉆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點低于透水后水位時,則禁止打鉆,防止泄壓擴大災情。
第一百八十四條 礦井透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有全礦和水平被淹危險時,在下部水平人員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區(qū)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員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設備受到被淹威脅時,可用裝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構筑臨時防水墻,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第一百八十五條 礦山救護隊在處理水淹事故時,小隊長必須注意下列問題:
1.透水如果威脅水泵安全,在人員撤往安全地點后,小隊的主要任務是保護泵房不致被淹。
2.小隊逆水流方向前往上部沒有出口的巷道時,要與在基地監(jiān)視水情的待機隊保持聯(lián)系,當巷道有很快被淹危險時,要立即返回基地。
3.排水過程中,要保持通風,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
4.排水后進行偵察、搶救人員時,要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和掉底。
5.救護隊員通過局部積水巷道,在積水水位不高、距離不長時,也要十分慎重,應選擇熟悉水性,了解巷道情況的隊員通過。
第一百八十六條 處理上山巷道透水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防止二次透水、積水和淤泥的沖擊。
2.透水點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積物的有效空間,否則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
3.保證人員在作業(yè)中的通訊聯(lián)系和安全退路。
第十節(jié) 處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潰決事故時
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原則
第一百八十七條 處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潰決事故時,礦山救護隊的主要任務是救助遇險人員,清除透入井巷中的淤泥、粘土和流砂,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檢查,恢復通風。如果通風正常,則清除工作應由本礦人員進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 潰出的淤泥、粘土和流砂如果困堵了人員,要用呼喊、敲擊等方法與他們取得聯(lián)系,采取措施輸送空氣、飲料和食物。在進行清除工作的同時,尋找最近距離掘小巷接近他們。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泥砂有流入下部水平的危險時,應將下部水平人員撤到安全處。
第一百九十條 如開采的為急傾斜煤層,粘土和淤泥或流砂流人下部水平巷道時,救護工作只能從上部水平巷道進行,嚴禁從下部接近充滿泥砂的巷道。
第一百九十一條 當救護小隊在沒有通往上部水平安全出口的巷道中逆泥漿流動方向行進時,基地應設待機小隊,并與進入小隊保持不斷聯(lián)系,以便隨時通知進入小隊返回或進入幫助。
第一百九十二條 在淤泥已停止流動,尋找和救助人員時,應在鋪于淤泥上的木板上行進。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條件限制,須從斜巷下部清理淤泥、粘土、流砂或煤渣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由礦長親自組織搶救,設有專人觀察,防止泥砂積水突然沖下;并應設;置有安全退路的躲避硐室。出現(xiàn)險情時,人員立即進人躲避硐室暫避。在淤泥下方沒有阻;擋的安全設施時,不得進行清除工作。
第十一節(jié) 處理事故時的特別服務部門
一、地面基地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處理重大事故時,為及時供應救災裝備和器材,必須設立地面基地。
1.地面基地的救護裝備、器材的數(shù)量,由礦山救護隊指揮員根據事故的范圍、類別及參戰(zhàn)救護隊的數(shù)量確定。
2.地面基地至少存放能用3晝夜的氧氣、氫氧化鈣和其他消耗物資。
3.地面基地應有通訊員、氣體化驗員、儀器修理員、汽車司機等人員值班。
第一百九十五條 為保證地面基地正常有效地工作,礦山救護隊指揮員要指定地面基地負責人。
地面基地負責人應做到:
1.按規(guī)定及時把所需要的救護器材儲存于基地內。
2.登記器材的收發(fā)與儲備情況。
3.及時向礦山救護隊指揮員報告器材消耗、補充和儲備情況。
4.保證基地內各種器材、儀器的完好。
二、井下基地
第一百九十六條 為保證處理事故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設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應設置在盡量靠近災區(qū)、通風良好、運輸方便、不易受爆炸波直接沖擊的安全地點。
井下基地應設有:
1.待機小隊。
2.通訊設備。
3.必要的救護裝備、配件、工具和材料。
4.值班醫(yī)生。
5.有害氣體監(jiān)測儀器。
6.臨時充饑的食物和飲料。
第一百九十七條 在井下基地負責的指揮員應經常同搶救指揮部和正在工作的救護小隊保持聯(lián)系,檢查基地有害氣體的濃度并注意其他情況的變化。
第一百九十八條 改變井下基地位置,必須取得礦山救護隊指揮員的同意,并通知搶救指揮部和正在災區(qū)內工作的小隊。
三、通訊工作
第一百九十九條 在處理事故時,為保證指揮靈活,行動協(xié)調,必須設立通訊聯(lián)絡系統(tǒng)。
通訊的方式有:
1.派遣通訊員。
2.顯示訊號與音響信號。
3.有線、無線電話。
第二百條 在處理事故時,應保證如下通訊聯(lián)絡:
1.搶救指揮部與地面、井下基地。
2.井下基地與災區(qū)工作小隊。
搶救指揮部、基地的電話機應設專人看守,撤銷和移動基地電話機只有得到礦山救護隊指揮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二百零一條 簡單的顯示信號:
粉筆或鉛筆寫字、手勢、燈光、冷光管、電話機、喇叭、哨子及其他打擊聲響等。
第二百零二條 在災區(qū)內嚴禁通過口具講話,使用的音響信號規(guī)定如下:
一聲——停止工作或停止前進;
二聲——離開危險區(qū);
三聲——前進或工作;
四聲——返回;
連續(xù)不斷的聲音——請求援助或集合。
在豎井和傾斜巷道用絞車上下時使用的信號;
一聲——停止;
二聲——上升;
三聲——下降;
四聲——慢上;
五聲——慢下。
在災區(qū)中報告氧氣壓力的手勢為:
伸出拳頭表示10MPa;伸出五指表示5MPa;伸出一指表示1MPa;報告時手勢要放在燈頭前表示。
四、應急氣體分析室
第二百零三條 在處理火災及爆炸事故時,必須設有應急氣體分析室,并不斷地監(jiān)測災區(qū)內的氣體成分。
第二百零四條 搶救指揮部應委派氣體分析負責人,其職責為:
1.對災區(qū)氣體定時、定點取樣,晝夜連續(xù)化驗,及時分析氣樣,并提供分析結果。
2.繪制有關測點氣體和溫度變化曲線圖。
3.負責整理總結整個處理事故中的氣體分析資料。
4.必要時,可攜帶儀器到井下基地直接進行化驗分析。
五、醫(yī)療站
第二百零五條 當?shù)V井發(fā)生重大事故時,事故礦井負責組織醫(yī)療站,醫(yī)療站的任務是:
1.醫(yī)療人員在醫(yī)療站和井下基地值班。
2.對從災區(qū)撤出的遇險人員進行急救。
3.檢查和治療救護隊員的疾病。
4.檢查遇難人員受傷部位的具體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節(jié) 礦山救護隊進行安全技術工作時的行動原則
第二百零六條 礦山救護隊佩戴氧氣呼吸器在井下從事的各項非事故性工作,均屬安全技術工作。安全技術工作必須由礦井有關部門制定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送礦山救護隊執(zhí)行。
第二百零七條 礦山救護隊參加排放瓦斯工作,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礦山救護隊要逐項檢查,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排放。
2.礦山救護隊要組織人員學習措施,并制定自己的行動計劃。
3.排放前,要撤出回風側的人員,切斷回風流的電源,如果回風側有火區(qū)時,要進行認真檢查,并予以嚴密的封閉。
4.排放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葢稀睹旱V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5.排放結束后,礦山救護隊應與現(xiàn)場通風、安監(jiān)部門一起進行檢查,待通風正常后,方可撤出工作地點。
第二百零八條 封閉的火區(qū)符合啟封條件后,方可啟封。啟封工作礦山救護隊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對火區(qū)啟封計劃要組織學習和討論,并逐項進行檢查落實,符合規(guī)定后,應制定出自己的行動計劃。
2.啟封前,要在鎖風的情況下進行詳細偵察,檢查火區(qū)的溫度、各種氣體濃度及巷道支護等情況,發(fā)現(xiàn)有復燃征兆時,要立即重新封閉。
3.啟封前,必須把回風側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切斷回風流的電源。在通往回風道交叉口處設柵欄、警標,并做好重新封閉的準備工作。
4.啟封時,要逐段恢復通風,認真檢查各種氣體濃度和溫度變化情況。有復燃危險時,必須立即重新封閉火區(qū)。
5.啟封工作結束后,礦山救護隊要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值班,3天內無復燃象征時,撤出工作地點。
第二百零九條 礦山救護隊參加有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的震動性放炮工作,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根據批準的措施,檢查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
2.攜帶滅火器和其它必要的裝備在指定地點值班,并在放炮之前佩戴好氧氣呼吸器。
3.在放炮30min后,礦山救護隊佩戴呼吸器進人工作面進行檢查,如放炮引起火災要立即撲滅。
4.在瓦斯全部排放完畢后,礦山救護隊要與通風、安監(jiān)等部門共同檢查,通風正常后,方可離開工作地點。
第二百一十條 礦山救護隊參加反風演習,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根據批準的反風演習計劃措施,逐項檢查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
2.及時組織隊員對反風計劃措施進行學習和討論,并制定出自己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
3.反風前,救護隊應佩戴氧氣呼吸器和攜帶必要的技術裝備在井下指定地點值班,同時測定礦井風量和檢查瓦斯?jié)舛取?/SPAN>
4.反風10min后,經測定風量達到正常風量的40%,瓦斯含量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應及時報告指揮部。
5.恢復正常通風后,救護隊應將測定的風量、檢測的瓦斯?jié)舛葓蟾嬷笓]部,待通風正常后方可離開工作地點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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